2026年5月3日,四川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一名女游客在体验“瀑布秋千”时坠落,送医途中死亡。视频记录下了她生命最后时刻的声音——在穿戴好安全绳、被缓慢送出安全区域的过程中,她一直在重复一句话:“没绑紧。没绑紧。”然后,她滑出平台,坠落悬崖。
这句话,她喊了,但没有人停下来。
此次事故发生前,悬崖秋千体验者称后怕:反复叮嘱仔细检查,工作人员劝“胆子要放大”。
这不是华蓥特有的悲剧。三十年前,1996年,广州番禺飞图乐园,载人氢气球绳索脱落,失控飘走。事故的直接原因与华蓥惊人地相似:安全连接系统完全失效。一个是绳子没绑紧,另一个是绳子从地面脱开。时代在变,技术在进步,三十年过去了,那根连接游客与安全的“绳子”,始终没有真正被拧紧。
华蓥事故的警钟,其实早在三十年前就已经敲响。但我们似乎从未真正听进去。
广州番禺到华蓥事故这30多年,景区安全事故从未间断。2025-2026年典型景区安全事故盘点:常州恐龙园“火龙石探险”脱轨事故(2025年10月);珠海长隆超级激流悬停事故(2025年11月);广东史努比乐园高空垂降机失控事故(2025年11月)。
隐患的“存量”远比事故的“增量”更可怕,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多个暗访小组对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等8个省(区)开展暗访抽查,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浙江台州天台山景区国清宗教场所点香处未配备消防器材(94项隐患);福建福州永泰天门山景区过水桥桥面断裂塌陷,四周无围挡且没有安全提示(90项隐患);湖北宜昌清江画廊景区多艘游船缺少救生圈,游客中心至景区入口道路电线金属裸露,游客头部可碰触到电线(51项隐患);海南三亚热带天堂森林公园有游客托举儿童拍照,有掉入山底风险,景区未予提醒或制止(32项隐患)。
《地理学报》2025年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涉旅事故灾难事件占比最高,达43.2%,这说明景区安全事故不是个别景区的问题,而是具有结构性、区域性特征的系统性问题。
今天,我们必须再次对人命关天之事进行灵魂追问:景区不安全,难道必须由游客的死亡来证明吗?
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第一道防线为何失守?
华蓥事故暴露的第一个问题,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玛琉岩探险公园的营业执照上,是否包含“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这一项?如果没有,这就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连经营资格都没有,却堂而皇之地运营悬崖秋千,从第一步就是违法的。
如果包含了,问题更严重。因为“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是一个大类,它包含了旋转木马、海盗船、过山车、悬崖秋千等十几种不同类型的设备。每一种设备的风险等级、技术要求、监管标准都不同。悬崖秋千被正式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是在2024年3月1日之后——这意味着,如果华蓥景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在此之前获得的,那么它可能从未针对“悬崖秋千”这个具体项目接受过专项审查。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监管的颗粒度太粗。食品生产企业的SC证书上,会明确列出每一种产品的“品种明细”——生产饼干的企业,不能想当然地生产曲奇饼干。但景区的营业执照上,一张“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许可证,可以“包打天下”。旋转木马合规,不代表悬崖秋千也合规。安全管理的精准度,在这里出现了第一个断裂。
借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品种明细”制度,景区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应当从“大类许可”走向“精细化管理”:将“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细化为具体的设备品种类别,如“旋转木马经营”“过山车经营”“悬崖秋千经营”等。同时建立“证照联动”机制——景区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核对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该具体项目;营业执照上列出的游乐项目,应当逐一对应有效的使用登记证。当每一台悬崖秋千都能在营业执照上找到对应的品种明细,当每一张使用登记证都能与营业执照上的条目一一对应,那句“没绑紧”的呼喊,才有可能在制度的缝隙中被真正拦截。
二、全过程失控:谁在这条责任链上“掉链子”?
如果营业执照包含了相关经营项目,那么华蓥事故的责任链就更长了——它不是某一个环节的失误,而是从景区到监管部门、从认证机构到认可委的全过程、全流程失控。
景区是第一责任人。 悬崖秋千被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后,必须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运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双人复核制度。但华蓥的现场,有“锈蚀横梁”,有“木头栏杆”,有“无证安全员”——这些最基本的要求,一个都没有满足。
文旅部门的日常监管在哪里? 四川正在开展“雷霆”行动,但重点聚焦“虚假宣传、强迫购物、旅游诈骗”,对高风险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并未明确列入。不是没检查,而是检查的重点偏了。 头痛医头·,今天已经。
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监管在哪里? 悬崖秋千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从2024年3月1日起就必须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华蓥这台“瀑布秋千”有没有登记?如果登记了,那根“锈蚀横梁”是怎么通过检验的?如果没有登记,为什么能运营?
认证机构的责任呢? 假设这个景区通过了某认证机构的ISO 45001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那么审核员有没有发现那根锈蚀的横梁?有没有核查安全员的持证情况?有没有验证双人复核制度是否真正执行?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那张认证证书就是一张“带毒的护身符”。
认可委的责任呢? 认可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的机构——它评价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是否达到认可准则要求。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是否存在系统性缺陷?认可委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有没有发现这些问题?认可委有没有对“走过场”的认证机构实施退出机制?
这就是全过程、全流程失控——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条责任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在“掉链子”。
三、数据的缺失:认证监督的自我嘲讽
更令人忧虑的是,我们连最基本的数据都没有。
全国1.65万家A级景区,有多少家通过了ISO 45001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没有人知道。这个数据不存在于任何一份公开的统计报告中。认证机构不报备,监管部门不统计,公众无法查询。
这个“不知道”,本身就是认证监督的自我嘲讽。我们要求景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却对这套体系本身的运行情况一无所知。认证机构在审核景区,但谁在审核认证机构?审核员的能力是否合格?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是否达标?认证结论与景区实际安全状况是否一致?
如果这些数据是缺失的,那么“体系管理”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景区在“真做体系”,有多少景区在“假做文件”;我们不知道认证机构的审核是“真查问题”还是“走过场”;我们更不知道,那张挂在墙上的认证证书,到底值不值钱。
宁夏沙湖景区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国务院考核巡查组发现,该景区的安全评估报告明显是“拷贝”过来的——报告内容涉及气垫船漂移、直升机观光等,但沙湖景区根本没有这些项目;附件中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是宁夏另一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家直言:报告的封皮上是运营景区的企业名字,但里面的内容和附件完全对不上号……这说明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和该景区的运营方都没有把安全评估真正当回事。
评估机构走过场,景区不检查、不阅读,监管部门不核验——三方都在做“表面文章”。这种“文件管理”的极致表现,在认证领域同样存在。
四、责任链的回归:必须把认证机构纳入体系化管理
当前,景区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局限于《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框架内——追景区的责,追运营方的责,追操作员的责。但这条责任链,还应该回归到认证机构和认可委。
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中已有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连带赔偿责任”在认证领域几乎从未被真正执行过。原因在于法律条文是抽象的,而认证活动的复杂性使得“虚假报告”的认定存在障碍。
更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在《认证认可条例》基础上,建立《认证认可管理条例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系统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
第一,建立认证机构“穿透式监管”制度。 认证机构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备“获证景区名单”,监管部门基于这份名单进行证后监管——抽查获证景区的体系运行状况,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如果发现“证书挂着,体系空转”,监管部门不仅要问责景区,还要问责认证机构。
第二,明确“严重失实”的认定标准。 以下情形应被认定为“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未对关键现场进行实地审核而作出符合性结论的;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作出“符合”结论的;对根本不存在或完全未执行的管理制度作出“有效运行”结论的。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实”,认证机构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建立认证结果长期追溯制度。 认证机构对已经颁发证书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状况,不能“发证即免责”。认证审核过程中的现场照片、视频、访谈记录等,必须作为审核档案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认证证书有效期后五年。如果认证时声称“双人复核制度有效”,而事故后查明该制度从未真正执行,认证机构必须承担“审核不实”的责任。
第四,强化刑事追责的衔接条款。 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在认证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在实施细则中增设“特殊行业认证管理”专章。 针对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当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从事高风险行业认证的机构,须具备该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审核经验;不得以远程审核替代现场审核;审核过程中的证据必须留存备查。
五、认可委的职责边界:为文旅部门日常管理及市场监督局执法提供系统化、精细化的法律标准依据
认可委处在这个责任链的“上游”——它输出的认可质量,决定了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又决定了景区安全认证的公信力。如果认可是“松”的,认证就不可能“紧”;如果认证是“走过场”的,景区的安全就是“碰运气”的。
认可委的制度建设并非空白。在CNAS认可规范中,对认证机构的评审已明确包含“见证评审”环节——评审员随机跟随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观摩其审核全过程,直接验证审核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也包含对认证机构已认证企业的“专项监督”和“证后监督”机制,可以通过不事先通知的方式,直接去获证企业现场复核。制度框架已经存在。
但华蓥事故的警钟提醒我们: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制度”,而在于“执行得怎么样”。
当前,认可委的管理仍然存在几个执行层面的薄弱环节:
第一,认可评审对“现场审核质量”的穿透力不足。 CNAS评审中,见证评审虽然存在,但其覆盖面和深度仍有欠缺。评审员是否真正深入一线?是否随机选择了最具风险代表性的审核项目进行跟随?是否具备足够的行业专业知识来识别审核员的能力缺陷?这些问题决定了见证评审是“真见证”还是“走过场”。
第二,高风险行业的认可细则仍有缺失。 在景区特种设备安全、高危文旅项目等领域,尚未出台专门的认可准则应用说明。从事景区安全认证的机构,其审核员是否具备特种设备专业知识、是否了解悬崖秋千的风险点,目前缺乏针对性的能力评价标准。没有细化的专业标准,“见证”就无从判断“对错”。
第三,认证机构“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对于审核质量持续不达标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撤销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执行了?如果认证机构的“走过场”行为从未触发退出机制,那么认可评审就失去了“牙齿”。
第四,认可结果的透明度不足。 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认可状态、被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记录,目前主要作为内部管理信息,未向社会公开。透明度本身就是监督机制——当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众无法便捷查询“这家认证机构是否靠谱”时,认可的社会监督功能就被削弱了。
第五,责任连带机制尚未真正落地。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可委作为认证机构的“认证者”,其认可评审的质量直接影响认证机构的审核行为。如果认证机构因审核“走过场”导致景区安全事故,而认可委在评审中从未发现该机构的系统性能力缺陷,那么认可委相关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需要制度给出答案。
认可委要管好自己,必须从“制度存在”走向“执行到位”。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真正落实:
认可评审必须从“看材料”深入到“看现场”。 制度上已有的“见证评审”环节,必须在执行层面做实:确保见证评审的覆盖面覆盖高风险审核项目;确保评审员具备相应的行业专业知识;确保评审员真正“随机跟随”,而非认证机构预先准备“样板审核”。
建立高风险行业认可专项细则。 针对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制定专门的认可准则应用说明,明确审核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背景、现场审核的最低时长和关键核查点、审核报告的证据留存标准。
建立认证机构质量“分级分类”制度。 根据认证机构的审核质量、投诉情况、违规记录等进行分级,对低级别机构增加认可评审频次,实施重点监督,必要时启动认可资格复核或撤销。
建立认可结果透明度机制。 公布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认可状态、认可评审基本结论、被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记录,接受社会监督。文旅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能基于这份“公开清单”进行靶向监管。
建立责任连带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认可委不能例外。如果认证机构因能力评价失准导致其审核的景区安全事故频发,认可委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不是对认可委的“苛责”,而是对“认证的认证者”应有的约束。
在此基础上,为文旅部门日常管理及市场监督局执法提供系统化、精细化的法律标准依据——认可委输出的认可标准和评审结论,应当成为文旅部门核验景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专业基准”,成为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进行执法的“技术支撑”。只有认可委自己先过硬,法律标准提供、源头控制、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齐抓共管,才不是一句空话。
六、结语:别再让游客的死亡成为唯一的证明
华蓥事故中,那位女游客在最后一刻呼喊“没绑紧”。她用自己的死亡,证明了那个景区的安全管理是失控的。但这样的证明,代价太大了。
三十年前,广州番禺的游客用生命发出了同样的证明。三十年后,我们还在用同样的方式证明同样的问题。这不是技术进步的问题,这不是法规完善的问题——这是思维的问题,是责任链的问题,是系统化管理的缺失问题。
营业执照没有包含相关经营项目,是违法经营;包含了,则是全过程、全流程失控。认证统计数据的缺失,是认证监督的自我嘲讽。责任追究局限于景区和操作员,是对认证机构“走过场”的纵容。
我们必须把认证机构纳入体系化管理轨道,首先从认可委自己做起——体系化、精细化地管好自己,为下游的执法监管提供清晰、可操作的专业基准。然后,在《认证认可条例》基础上,建立《认证认可管理条例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地设计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否则,下一个“没绑紧”的呼喊,仍将在我们耳边回响,下一个游客的死亡,仍将成为景区不安全的唯一证明。
别再让游客成为最后的警报。让他们安全地来,安全地玩,安全地回家——这不应该是奢侈的要求,而应该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