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加东123”推荐,来自《如何评价江苏新闻这篇文章:那些劝华为要大度的,你们适不适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企业维权是没问题,但是现在网友反感的是企业维权的边界问题,不能因为竹知了的声音像某位高管的声音,就一概投诉、下架,说是“隐晦暗示、投射”。暗示、投射这种东西,是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有可能只是企业法务部门的一种“感性认识”、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实质伤害”。相信即使告上法庭,“1000元以内最好的玩具”以及“竹知了的哇哇声”,也很难构成侵权的切实证据。如何界定维权的界限,是这个事件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否则,“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问题也很难避免了。
PS:我是华为的深度用户,电脑、手机、手环、笔记本等都是华为。就事论事,不代表我是在“抹黑”华为。
有自媒体播放了部分被下架视频切片,他们恶意将竹知了换成余总头像,并配上余总发布会上的语音,这样恶意的个人肖像权侵犯行为,难道不能投诉举报?华为投诉的只有171条视频,只有144条被下架,我看是相当宽容,相当有边界了。
前天看到宁南山先生有关中国做优质产品、卖高价比攻克半导体更难的帖子,深有有感触,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说,当下完善立法,规范竞争环境,严打无序竞争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
试想一下,如果不对某些企业无耻营销、恶意抹黑竞争对手、搞虚假评测欺骗诱导用户等等行为零容忍,真正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切合用户需求的优质品牌生产企业就没有保护品牌形象、树立品牌声望的法律武器,优质品牌在国内都立不起来,如何在国际市场站直身板?
国家再次开展扫黑除恶并重点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和新型网络黑恶犯罪,我看那些组织水军造谣抹黑中伤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幕后黑手和拿黑钱造谣的黑心自媒体要好自为之了。